目前認股進度

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[聯合報]沒具體生態補償 開發案掰掰

原報導網址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鄭朝陽/台北報導】

2010.07.05 03:19 am

環保署將建立「生態補償」制度,凡可能破壞生態的開發案,都須在規畫之初就提出生態補償措施,不再等到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時,才討價還價。這將是台灣環境保護的重要里程碑。

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,以最近國光石化開發案可能破壞海岸溼地與中華白海豚棲地為例,業者環評報告書中,只調查白海豚活動、以餵魚誘導繞過工業區等消極對策,未提及溼地與白海豚保育的具體生態補償計畫,未來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後,「這種報告書會立即退件」。

內政部營建署官員也指出,進行中的桃園航空城計畫可能摧毀兩到三個桃園台地的埤塘,在溼地填平後,嚴重影響當地生態、地景、氣候調節,營建署將向行政院提議「生態補償」,要求航空城開發單位「異地復育」,在桃園找合適地點重現消失的埤塘。

環保署主秘劉銘龍強調,生態補償絕不是先破壞、填平,再做復育與補償,以航空城為例,應在規畫之初就避免填平埤塘,透過生態設計與航空城融合為一;若無法避免被填平,才考慮另做埤塘溼地復育,維持生態品質。

他並表示,道路是造成棲地零碎化、阻斷物種遷徙的重大開發行為,荷蘭是歐洲交通建設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,一九九○年起實施生態補償制度,要求建設道路時,應考量建立動物通道和生態廊道,是台灣生態補償的借鏡。

劉銘龍說,若找不到合適棲地和補償方法,也可考慮仿效國外,要求開發者繳交「保育代金」,集中零碎的補償金,委託有公信力和執行力的第三單位執行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