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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[人間福報]開發破壞生態 須提生態補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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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7/5

【本報台北訊】除二○二兵工廠濕地案引起社會爭議,國光石化案也讓專家質疑,已有二百八十多位學者連署反對國光石化案。另一方面,環保署也將建立「生態補償」制度,開發案在規畫之初,凡有破壞生態之虞者,必須提出減輕衝擊的生態補償措施。

學界自六月下旬展開連署反對國光石化開發案的行動,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,連署書陳述六大訴求,預計七月中旬環保署可能召開環評大會之前,將分為五大專業領域,包含生物多樣性、公共衛生、大氣、水資源及農業,向社會陳述反對開發國光石化的專業意見。

六大反對理由包括中部設廠南北遭殃、健康代價高、溫室氣體排放加速上升、農漁產品嚴重污染、生物多樣性遭受威脅、水資源供需失衝加劇地層下陷。

鑑於國內重大開發案衝擊環境的爭議不斷,環保署將建立「生態補償」制度,現已蒐集各國生態補償制度的資料,將考量台灣的環境與開發條件,修改環評作業規範,供開發單位遵行。

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,以國光石化開發案為例,將破壞中華白海豚棲地,但在環評報告書中,業者只承諾將調查白海豚生態、餵牠們吃魚等消極的保育對策,並未提及白海豚的生態補償計畫,將來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後,「這種報告書立刻會被退件」。

沈世宏說,以往對衝擊環境生態的開發案,環評審查會總會要求開發者提出補償方案,但開發者傾向被動,而且在實質審查階段,對於補償方案總愛討價還價,以降低開發成本;將來開發者必須主動評估、提案,才有過關的機會。

環保署主任秘書劉銘龍強調,生態補償絕不是先破壞再做復育與補償,而是要求開發者選擇對環境最友善的方案,若找不到合適的棲地和補償方法,也考慮要求開發者繳交「保育代金」,委託有公信力和執行力的第三單位,執行最佳規模和效益的生態補償方案。

其實國內已有生態補償案例,首例是高鐵通過台南官田水雉棲息地,最後運用環評審查手段,要求設立水雉復育區,現在族群量大增,還飛到高雄繁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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